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6.04.02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及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香港)”) 就重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于1987年3月在上海成立,系本公司唯一股东,注册资本8836378.4223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交通银行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通银行(香港)。
交通银行(香港)为交通银行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8年1月正式开业,注册资本45,000,000,000港币,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毕打街20号,法定代表人肖霆。交通银行(香港)已形成包括零售和私人银行、企业银行、金融市场、信托等在内的全业务、综合经营体系。交通银行(香港)与本公司为同受交通银行控制的关联方。
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交银租赁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交银发展”)与交通银行开展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交银发展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签订1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2.5亿美元,业务期限1年。
上述合同与该次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交易合同的金额累计超过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达到重新认定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二)本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交银租赁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交银管理”)与交通银行(香港)开展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交银管理与交通银行(香港)签订1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美元,业务期限5年。
上述合同为在该次董事会审议的交银管理与交通银行(香港)拟签署的等值4亿美元借款合同范围内签署,该次董事会审议的4亿美元借款合同与该次董事会审议前本公司与交通银行(香港)的其他交易合同的金额累计超过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达到认定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三、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审查意见: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委派董事均出具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本次重大关联交易额度申请方案已经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